一、企業主導模式
(一)概念
企業主導模式,是以企業主導糞便處理中心投資建設、有機肥設備購買,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承擔市場風險,養殖戶、種植戶成為體系中的利益關聯方,政府輔以必要的協調和支持而形成的一種模式。該模式適合于一條龍大型養殖企業、養殖專業合作社以及“公司+農戶”模式的大型龍頭養殖企業等。依托大型養殖企業或專業糞便處理中心的畜禽糞便處理設備設施,對其下屬或體系內養殖場(戶)的糞便和(或)糞水實行收集、運輸,并進行集中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二)模式構成
1、集中處理中心(企業)
畜禽糞便集中處理中心是該模式的主角,是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主體。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決定建設與否。在投資建設和后續運營整個過程中,企業行為發揮主導作用。企業投資意愿及經營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該模式的成敗及效果。
2、政府
該模式中,雖然畜禽糞便集中處理中心的投資建設和經營是由企業主導,但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一是在規劃、統籌方面發揮作用,形成有利于畜禽糞便集中處理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二是在集中處理中心建設中通過項目扶持給予必要的支持,或將集中處摻中心建設視為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而給予一定的公共財政補償;三是在畜禽糞便收集、產品利用、利益聯結等方面發揮組織協調優勢,提供公共服務,有利于提高畜禽糞便集中處理的運營效率。
3、養殖場(戶)
養殖場(戶)是該模式的利益攸關方和命運共同體,雖不直接參與畜禽糞便集中處理中心的投資和經營,但間接影響運行效率乃至運營效益,需要承擔必要的配套建設、配合工作和減量化責任等。養殖場(戶)在模式中發揮的作用越大、與集中處理中心的利益聯結越緊密,該模式運行成功的機率就越高。養殖場(戶)與集中處理中心的聯結,既可以由政府出面協調,也可以由集中處理中心與養殖場(戶)直接以訂立協議的方式確定。
4、種植戶(基地)
畜禽糞便集中處理終端產品的出路直接決定集中處理中心的生存。種植戶(基地)是該模式終端產品的用戶,擁有產品使用的決定權,在畜禽糞便資源化循環利用中起著關鍵作用,也是該模式的利益攸關方。種植戶(基地)在使用終端產品的同時,也承擔著為集中處理中心反饋產品質量和效果的義務。種植戶(基地)與集中處理中心的聯結,一般以產品銷售合同形式確定。